金华服装三包规定实施 永康结首起投诉
昨天,永康市办结一起服装消费投诉,投诉人胡先生成为永康市适用《金华市服装类商品“三包”及消费争议处理惩罚规定》乐成维权第一人。
3月18日,在永康打工的胡先生到该市一服装店购买了一件价值158元的外套,拿回去后发现外套拉链是坏的。店方维修后拉链仍然不能正常使用。昨天,他再次回店要求变更,但店方不愿。胡先生特意向厂里请了假,赶到本地12315投诉。经永康市工商局12315调整,店方同意退货处理惩罚,就地退还胡先生158元货款。
按照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《金华市服装类商品“三包”及消费争议处理惩罚规定》,对有坏拉锁(敲扣)等质量问题的服装,在售出7日内(含7日)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更换或者修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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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质量问题可退货
按照金华服装“三包”规定,呈现3种质量问题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。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,并不得收取折旧费。
一是“甲醛、氯化苯、pH值”等某项有毒有害物质超出国家规定的答允范围;二是服装类商品质料身分的含量不符合产物说明、标注的尺度,相差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(标示“纯羊绒、纯羊毛、纯棉”的除外);三是抽检成果公布为不合格批次的。
对于有较严重开线、裤缝歪斜、色差不均较明显,有破损等质量问题的服装,在售出7日内(含7日),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、更换或者修理。
别的,服装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(含7日),如确因服装尺码不合身,并吊卡未剪、未穿戴、未洗涤过,不妨碍第二次销售的,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更换(短裤、棉毛裤、棉毛衫除外)。(金华日报)